處理步驟包括:1. 確定管轄權:檢視合約是否指定內地法院管轄或指定仲裁機構(如貿仲委、深圳國際仲裁院);2. 委聘內地律師:香港律師不能直接在內地法院出庭,須委聘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資格的內地律師(或具大灣區執業資格的香港律師);3. 公證轉遞授權書:在香港產生的授權委託書及證據,必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及審核轉遞加章;4. 判決跨境執行:在內地取得生效判決後,可依據兩地互認安排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登記及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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