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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程序与审讯

如何处理涉及内地的诉讼?

处理步骤包括:1. 确定管辖权:审阅合同是否指定内地法院管辖或指定仲裁机构(如贸仲委、深圳国际仲裁院);2. 聘请内地律师:香港律师不能直接在内地法院出庭,需聘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内地律师(或具有大湾区执业资格的香港律师);3. 公证转递授权书:在香港产生的授权委托书及证据,必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及审核转递加章;4. 判决跨境执行:在内地取得生效判决后,可依据两地互认安排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登记及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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